一次可將20kg固體廢物投入焚燒爐,與廢油同時焚燒。 ▸ 擁有 25 名船員的船舶每天會產生約 20 公斤的廢物。 由於這些垃圾可以一次性全部投入焚燒爐,減少了工作量,同時也可以焚燒一定量的廢油。 三浦獨特的焚燒爐結構 ▸ 三浦獨特的焚燒爐結構採用獨特的Semi-disrillation-type設計。高溫可燃燒塑料與含水廢棄物。 此外,由於該焚燒爐可以從燃燒器的兩側打開,因此易於維修。 廢油燃燒器使用高性能空氣霧化器 ▸ 特殊風扇和增強可燃性空氣霧化燃燒器的組合有助於支持高效的汽化焚燒。 自動燃燒控制 ▸ 焚燒爐內的吹掃、點火、燃燒和冷卻都是自動控制的(只有冷卻風扇的操作與遇燃燒廢棄物放入燃燒室內是人工進行。) 在焚燒過程中,各種安全限位開關監控操作以減少危險。 *當廢油狀況極差時,引燃器和廢油燃燒器設置為同時焚燒。 噴射系統 ▸ 安裝在焚燒爐出口處的噴射器保持焚燒爐內的負壓,並通過將氣體與稀釋空氣混合來冷卻氣體。 在傳統的焚燒爐中,來自焚燒爐的廢氣中含有許多腐蝕性氣體,因此在使用抽風機的排氣系統中,風機會受到腐蝕。 但是,對於 BGW-N 型焚燒爐,噴射器系統可以保護風扇免受腐蝕性氣體的影響。 減少戴奧辛的排放 ▸ 在 300-400℃ 的溫度環境下,焚燒爐出口未完全燃燒的廢物與氯化物結合形成戴奧辛, 但 BGW-N 型焚燒爐在排氣管處裝有噴射器,將廢氣與冷空氣混合,瞬間達到 200 ℃以下抑制戴奧辛的形成。
▸ 1999 年 5 月 1 日起,三浦引進船用焚燒爐型號「BGW-N」,符合 EU FLAG 船用設備指令的「CE」標誌。 和「IMO」MARPOL73/78/97 附件 VI,從2000年1月1日開始。 BGW-N系列與IIA類II規定處理的廢油和固體廢物同時焚燒。(MEPC244(66) 附件 A1.4)
▸ 這適用於所有新的 IMO MARPOL 為了防止海洋污染,IMO MARPOL 制定了船舶排放固體和液體廢物的指南。 關於船上焚燒爐的規定如下: • 對象▹▹▹ 任何在 2000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裝載在船上的焚化爐。 • 摘要▹▹▹ 禁止船上焚燒含有以下物質的廢物 PCB、重金屬或類似污染物 焚燒爐必須獲得 IMO MEPC244(66) 的批准 焚燒爐必須按照 MEPC244(66)標准設計 • 操作條件▹▹▹ MARPOL 73/78/97 ANNEX VI Reguration16 燃燒室氧氣濃度:6-12% 燃燒室出口溫度:850-1200℃ 廢氣中一氧化碳濃度:不超過200mg/MJ 廢氣中的煙霧濃度:不超過 BACHARACH 3 未燃物重量:不超過10% 外壁溫度:不超過60℃ 廢氣在煙囪內2.5米範圍內迅速冷卻至350℃以下。 燃燒室通常在負壓環境中運行。 餘熱要求:650℃以上(連續裝料焚燒爐) 至少5分鐘達到600℃(批量處理焚燒爐) Drawings